【接前文】
5. 重读《五行精纪》
跟今日所见到的“六十花甲子纳音歌”基本相同的版本,最早出现在南宋的《五行精纪》卷一:
甲子乙丑海中金,丙寅丁卯炉中火,
戊辰己巳大林木,庚午辛未路旁土,
壬申癸酉剑锋金,甲戌乙亥山头火。
丙子丁丑涧下水,戊寅己卯城头土,
庚辰辛巳白蜡金,壬午癸未杨柳木,
甲申乙酉井泉水,丙戌丁亥屋上土。
戊子己丑霹雳火,庚寅辛卯松柏木,
壬辰癸巳长流水,甲午乙未沙中金,
丙申丁酉山下火,戊戌己亥平地木。
庚子辛丑壁上土纳音五行壁上土男命,壬寅癸卯金箔金,
甲辰乙巳复灯火,丙午丁未天河水,
戊申己酉大驿土,庚戌辛亥釵钏金。
壬子癸丑桑拓木,甲寅乙卯大溪水,
丙辰丁巳沙中土,戊午己未天上火,
庚申辛酉石榴木,壬戌癸亥大海水。
《五行精纪》著作者廖中,字伯礼,南宋清江人。他是一个科举场上失意的人。由于对命理的兴趣,摘取了当时流行的50多种算命文献,“章分句析,考验得失,校量深浅”(周序),编成了这本“精纪”。故《五行精纪》并不是个人论著,而是著作者精心编辑的当时流行文献的汇集。
书前有当时著名政治家兼学者周必大(1126-1206)写的“序”。其序作于“南宋庆元丙辰十月庚戌”,是1196年,由此可见廖中成书不会晚于这个时间。现存《五行精纪》本还有岳珂(1183—1243)的“序”。岳珂是南宋抗金名将岳飞的孙子,是他刊行了《五行精纪》。其“序”所署的时间是“绍定戊子清明日”,即1228年。
前文曾谈到北宋初发生了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诏禁禄命”事件(977年),使原本在上流社会的论命活动,隐匿到了市井卜筮、择日馆中。实际上这个禁令并没有发生多大的作用,到宋徽宗时,宫廷内外的士大夫已经非常热衷于算命。到了南宋时期,算命已经蔚然成风。诚如周必大在“序”中所说:“今士大夫至田夫野老,人人喜谈命,故其书满天下。”周必大之说并不夸张,据早周必大几十年的郑樵(1104-1160)在其《通志·艺文略》“五行类”“三命”类下纳音五行壁上土男命,共著录了100多种算命书目。《五行精纪》正是在这样一种“人人喜谈命”的社会风气下产生。
古本《五行精纪》完整版已经流失到海外。在大陆残存的一些抄本,不仅卷本不全,且存在大量的脱漏、删减和讹误。清华大学刘国忠教授于2003年赴韩国访问时,发现韩国延世大学保存了相对完整的《五行精纪》。他将此本引回大陆。2010年华龄出版社出版了《五行精纪(命理通考五行渊微)》(郑同点校)。2014年《精校宋本五行精纪》(庄圆、丁鑫华校订)问世,它提供了研究宋朝中期命理状况的第一手材料。
刘国忠在《唐宋时期命理文献初探》(2009年)中指出:《五行精纪》“向我们展示了南宋中期以前八字算命学说的众多成果,等于是一部当时有关算命的百科全书,保存了众多早期算命理论的珍贵资料,对于我们了解南宋中期以前算命学说的思想及其发展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69页)
的确,《五行精纪》是传统命理学史上的一本重要经典著作,仅就其保留了宋代如此多的禄命文献(尽管是片段)而言,已经是功不可没;何况它所反映的当时“众多成果”,把“古法”推到了发展的全盛时期。
就如前文所指出的,对于六十甲子纳音,《五行精纪》做了“定型”的工作。以后基本上没有大的变更了。如果将《五行精纪》卷一、卷二所述的六十甲子纳音跟《李虚中命书》所列举的六十甲子纳音做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它们似乎都被“固化”了,都是以一种比较确定的“象”或“体象”(或类象)出现,不必再细究与原干支正五行之间的生克关系了。
比如纳音金的六组十二个干支:
表1.3 纳音金干支
对于这六组纳音金,《五行精纪》摘录了以下文献的诠释:
甲子乙丑未成器金,见火则成,多见则吉。(《玉宵宝鉴》)
庚辰辛巳未成器金,宜见火。盖辛巳是自生,巳为火,得之者,光辉日新。(《玉宵宝鉴》)
甲午自败之金,亦曰强悍之金。遇火身旺,其器乃成。
乙未偏库之金,亦欲火制,而土生之,则福壮气聚。
癸卯自胎之金,若逢丙寅、丁卯炉中之火,不为鬼,以胎金炉中成器,必有高达。(《三命纂局》)
庚戌、辛亥坚成之金,不可见火,恐有所伤。若得水土相之为贵。
壬申癸酉,金旺之位,不可复旺,旺者伤物;不可见火,见火则自伤。(《玉宵宝鉴》)
根据以上引述,纳音金可以分成以下三组:
(1)未成器:海中金和砂中金屬於未成器的材質,需剛火沖煉。
(2)半成器:白臘金和金箔金,屬於半成器的材質,遇剛火必須有水濟養。
(3)已成器:劍鋒金和釵釧金則是已成器的材質,則怕剛火傷其形。
金需火炼,这是一般的五行应用常规。但不同类材质的金,对于火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以上从“已成器”、“半成器”和“未成器”的角度做了比较明确的区分。
自然,还可以用不同的准则来考察它们。比如,若从“质量”看,每种纳音金的质量会有分别:
海中金 > 沙中金 > 剑锋金 > 钗钏金> 白蜡金> 金箔金
若依“气势”的強弱,又能构成这样的序列:
剑锋金> 钗钏金 > 沙中金 > 白蜡金 > 金箔金 > 海中金
显然,《五行精纪》对各组纳音“象”的性质和组合要求,比起“古法”初创时期要精细得多了。
可能正因为如此,不难发现,干支纳音的应用很难用一以贯之的逻辑去予以解释。比如,丙午、丁未天河水:
丙午丁未银汉之水,土不能克。天上之水,地金不能生。生旺太过,反伤于万物;死绝太多,又不能生万物也。
丙午之水,唯天河则有。(《壶中子》:丙午支干旺于南方,乃火之位,纳音属水,乃火中之水,非天河不能有之。)
可见“天河水”已经超越了五行通常的生克功能了。因为它是独特的“象”,尽管属性是水,但土不能克它,金不能生它。再如“戊子之火(霹雳火),非神龙则无”,也有同样的情况。
诚如董鸿渐《中华纳音预测学》所说:“‘纳音五行’超出普通五行生、克、制、化的属性范围,更进一步地说明了各种事物的生存条件、生存环境、生存性质,显而易见地表达了各种物态相互之间的结合条件、结合环境、结合性质。”(531页)
确实如此。由于《五行精纪》专注于纳音干支“象”的个性(属性),重视它的“生存条件、生存环境、生存性质”,有点像古易“观象玩辞”时所做的“发散性”思维,容易激起使用者的兴趣和联想。然而,它疏于整体或全局性的探究和深入。这个弱点往往被掩盖了。换言之,因为是“诀”,一针见血,立竿见影,有江湖算命的独特效果。但它往往是局部性的,有严格的前提条件的,喜欢它的人,尤其是热衷于“复古”的人,常常忽略了这一点、或者视而不见。它需要经过严密的“理法”改造。不然,它是“碎片”化的。这也是古法最终被后起的子平法所替代的一个主要原因。
在《五行精纪》中就收集了当时流行的许多“诀法”,可见于卷十“释日时贵格”、“释日时凶中贵格”,卷十卷十一“释日时凶中凶格”、“释日时犯凶中恶杀”等。
比如甲子日:
甲子日丙寅时居日禄;己巳时,神白云:化主贵;辛未时贵月中;乙亥时目疾
甲子日己巳时,先贫后富;癸酉时,先破祖后大富;乙亥时,得妻财克妻
甲子日丁卯时,凶刑;甲戌时,主聋哑、头疮、犬狠、虎伤
甲子日时乙卯月主刑;乙巳月主法死
这主要是日柱和时柱的组合,有时再加上月柱,大多录自《宰公要诀》。显然,这样的诀法来自当时日常算命过程中大量经验统计结果,在那个时代具有一定的应验性。这曾引起过台湾梁湘润先生晚岁的极大兴趣,他研究了《宰公要诀》《林开五命》《鬼谷命诀》以及《碎巾诀》等。他认为:“‘诀法’几乎全部以日、时为主,很少详论年、月……。其原因——‘诀法’对象是庶民,不是贵族。根本没有‘世家’之荫庇,只问一生辛劳,四十岁以后,有没有什么‘成就、吉凶’,如此而已。”(《诀法今论》29页) 这是探究诀法所反映的社会内容。但平心而论,它终究是局部的“组合”(如日时)呵!在实践上,不能忽视它的片面性(或有条件性)。
这种日时的诀法断语后来成了明代《三命通会》卷八、卷九的蓝本。
在论命架构以及六亲的配置上,《五行精纪》基本上传承了“古法模型”。以下录自卷二十九“释男命例”:
凡推男命,以年为父,胎为母,月为兄弟,日为己身、妻妾,时为子孙。
凡命以生日论妻人,须定四柱内有我克者为妻。无我克者,名曰局中无妻。却看所生日在何地,如在财旺之乡,当有得力之妻,或美妾。
凡命日禄在时上,遁见名誉杀者,不唯主富,亦主因妻有官。
日带年之官,活年之印,主妻夺夫权,或禄出妻荫,或妻是权贵之家,驸马、郡马之类。日坐命财,更在财旺之乡,主得妻财,又主妻贤明。若在死墓绝处,得妻家死人财。日坐贵人,主妻有族望,不然贤淑美丽,及有美妾少仆。
凡命带日刑,主克妻。日带年冲破,主克妻。日带年羊刃,主克妻。日带年劫杀,主克妻。日带年六厄,主克妻。日带年元辰,主克妻。……
在“释女命例”内:
凡女命以年为翁父,胎为婆母,月为妯娌,日为夫、己身,时为子孙。
凡女命胎年为福,主生在富贵之家,父母荣显。生月为福,主兄弟荣显。生日为福,主夫位荣显。生时为福,主子孙荣显。日时俱为福,受夫与子之荫也。
凡女命大宜纳音上生下,主人有殊福。不宜下克上,主欺诈谮越。若年之纳音克时之纳音,不宜子。又云:若年克破、刑破生时纳音,少子多女。……
此外,还有“论父母位”。接着,卷三十、三十一有“论子息位”。在职业方面,有“论僧道”、“论九流”和“论吏卒”。在健康疾病方面,有“论疾病”、“论寿夭”。最后,有“论大运”“论小运”“论太岁”等。
前文提到刘国忠教授把《五行精纪》称为“一部当时有关算命的百科全书”,作为现代读者,在阅读此书时不能忽视这“当时”两字。从这个意义上讲,它的文献价值远大于它的实践价值。
(2023年3月25日)
补记:
最近由台湾行卯出版社出版的何重建先生编著《五行精纪注释》(上中下三册),对古本《五行精纪》做了详尽的注释,为有兴趣的读者和研究者提供了很好的文献资料。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