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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考古学认为是否有文字,是文明的重要判断标准之一

2023-07-31 12:06

现代考古学认为是否有文字,是文明的重要判断标准之一。然而为考古学家所普遍不知的是,中文“文字”一词是指两个东西,而非一个东西,是指“文”和“字”,而非象现代人所理解的,仅仅是指“字”。在中国文明中不仅有“字”,而且在“字”出现的很早以前,就有成熟的“文”了。也就是说,就记录符号而言,中国文明存在两套系统,两个阶段:文系统、文阶段,字系统、字阶段。这也是中国文明与人类文明史中其他任何文明的重要区别之一。

中文“文明”、“文化”,的核心就在“文”,是因“文”而明,用“文”去化周易本义标准,由于其他中国之外的其他任何文明中,都不存在文系统、文阶段,因此,也绝无中文意义上的“文明”、“文化”概念。

在中国的传统文献所保留的历史记忆中,不仅认为自文明伊始,就是有“文”的,也是正因为如此,才叫文明,没有文,何来文明。同时,还清晰地记得,从“文”到“字”的演变和扩展过程。“字”本身的字形就已经清楚地说明的了这一点。“字”的本义是在家中抚育孩子,用这个字,去指代文字之“字”,就说明“字”是孩子。是谁的孩子,是“文”的孩子。

“文”是字的基础和内核,“字”只是文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因此,“字”的出现对中国文明并算不上什么大事。同时,字的出现之于中国文明,也不是一个突然过程,而是一个由文到字的连续演变过程。字的出现之历史,也被清晰地记忆和流传下来,直至今天。

因此,对中国文明而言,字的出现绝非什么学术难题,翻翻传统文献,就能知道。许慎在《说文解字序》说:“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明确指出“字”与“文”之间的继承和连续关系。但是周易本义标准,对于西方而言,字的出现不仅是一个突发事件,而是首先出现字的文明本身也早已消失。就流传下来的文献而言,西方对字的起源并无任何记录,只是凭着考古发掘,才知道西方最早的字形态是楔形文字,出现在古两河流域。但在字之前,古两河文明并不像中国存在一个成熟的文系统。因此,字的起源就成为一个问题,一个重要的学术问题。

由于现代考古学起源于19世纪的欧美,中国的考古学是从欧美引入。因此,中国的考古学界,乃至文字学界,也鹦鹉学舌地把汉字的起源问题当成一个问题,把甲骨文当成是中国文字的源头,对此前的文系统视而不见。本来清晰、简单的事情,反而被考古学搞的不清楚了、复杂了。

欧美考古学家说,人类最早的字出现在古两河文明,甲骨文比楔形文字晚,因此人类文明首先诞生在古两河,中国文明只是古两河文明的小弟弟,面对如此的“硬证据”,不明就里的中国考古学家,甚至文字学家、历史学家们,只能唯西方是从,默默接受欧美人肤浅的论断。

楔形文字固然比甲骨文早一点,但是,就抽象记录符号而言,甲骨文之前,中国却早已存在成熟的文系统,而且是三个子系统,但古两河文明在楔形文字之前并无成熟的文系统。如果以易经符号系统作为文系统的起点,那么,中国的文系统至少出现在10000年之前,远比楔形文字古老。

文和字都是抽象记录符号,而且文是字的基石,因此,不应该把字作为文明之标准,而应该以成熟的抽象记录符号为标准。人类最早的成熟抽象记录符号系统出现在中国,就是文系统,因此,中国文明才是人类最早的文明,比古两河文明至少早5000年。

其实最重要的问题并非字的起源问题,字的起源很简单,只是,文因与语言结合而产生的孳乳扩展。重要的问题是,为何在全球历史上的所有文明中,独独中国文明产生了存在文系统。为什么古两河没有产生文系统。

文是完全与语言无关的独立抽象符号系统,并没有发音,而只记录“意”、“义”。《周易·系辞》:“圣人立象以尽意”,“象”就是易经卦象,就是易经符号,是文的三个子系统之一。后来这种理念演化成“文以载道”。意、义就是后来的义理、道义,因此,文是记录道义的工具。

清朝的章学诚写了本书,叫《文史通义》,认为文就是史,或者说文是为了记史,即所谓的“六经皆史”,但是史的核心并不在具体的历史事实,而是贯通历史事实的“义”,或“意”,即“史意”、“史义”。按章学诚的意思是,文以载史,史以载道,但文即史,因此结果还是文以载道。

对于“意”和“义”章学诚并没有刻意去区分,但是,两者含义还有有所不同。“意”是更偏重个人化的具体意念、意志,而“义”则是公众化的、普遍化的公意。孟子说:“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义就是意之所同然者也。

既然,文是记录和传达意、义的工具,这就意味着,在文之前,中国文明不仅出现了独立的意、义的概念,即出现独立的义理、道义概念,而且这种概念非常重要,在生活中占据核心地位。正是为了记录和传达道义,才发明了抽象符号系统,发明了文。这是伏羲时代的事,最早发明的文就是易经符号系统,即八卦系统。这就是传统文献经常提及的“伏羲画卦”。“伏羲画卦”其实也是“伏羲画文”。

“象数-义理”关系是易学的核心论题之一。象数就是文,义理就是意、义。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何者为本,何者为先,何者为源。英年早逝的王弼之所以能以仅仅20多岁的生命,就在中国历史上留下璀璨一笔,原因之一就是其对此问题的解答。他认为,在“象-意”关系中,意为先、为源、为本,而象则为后、为流、为末。即道义为先、为源、为本,而用来表达道义的工具的文,则为后、为流、为末。

这意味着在文之前,在易经八卦的出现之前,中国已经出现了独立的意、义概念,即出现了独立的义理、道义概念。

这就回答了为什么中国文明很早即产生了抽象记录符号系统,出现了文,而中国之外的任何文明,都没有出现这样的系统。原因就在于,中国很早就出现了独立的意的概念,即独立的道义概念。表达道义的需求,激发中国文明伏羲时代的先人去发明了抽象记录符号系统,发明了文。而中国之外的任何文明,包括古两河-埃及文明,甚至欧美的所谓现代文明,都没有出现独立的意的概念,独立的道义概念,因此它们也没有去表达道义的需求。

字由文所孕育,是一种特殊的文,它集成了文的抽象符号理念,但是,却偏离了文的根本目的。文的目的只有一个,用抽象符号去表达道义,而不去表达语言。而字则抽象符号用于表达语言。文只是道义的工具,而字却是语言的工具。

毫无疑问,尽管文系统最早出现在中国,但是,用文的理念去表达语言的做法却并不最早出现在中国,而是出现在古两河地区。古两河文明发明楔形文字的历史真相,更可能只是将源自中国的文系统应用于表达语言的过程。在中国,文只用于表达道义。因为中国产生的道义的概念,且被认为非常重要。但是,古两河文明并无独立的道义概念,于是他们想到去表达语言。也就是说,古两河楔形文字的出现更可能是受中国文系统的影响结果。

作为字,中国的甲骨文不仅晚于古两河的楔形文字,而且在字形和书写方式上存在诸多相似。可以判断,字在中国的出现更可能是受楔形文字的影响的结果。这是文系统传入古两河,并催生字的产生之后,再次回流中国。

从中文意义上来说,将“文明”的标准定为“字”,就是一种茅盾和讽刺。如果文明的标准是“字”,“文明”就不该叫“文明”,而应该叫“字明”。

欧美人对中国历史中,当然也是人类历史中的文系统和文阶段是无知的,现代的中国人对自己的历史中文系统则彻底遗忘了。这是导致“文明”的标准是“字”,如此茅盾结果居然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的原因所在。

《易经·乾卦·文言》:“见龙在田,天下文明。”“见龙在田”是乾卦第二爻的爻辞。龙是一个比喻和象征,比喻有龙德的人,或大人。龙德就是德,就是通晓和践行道义、义理。“在田”就是在野,在民间。“文明”就是文的推广、彰明。文是道义的承载者,实质是“道明”、“义明”、“理明”。

这意味着,易经认为,文明的要件有三个。一个是道义的出现;一个是记录道义工具的出现;一个是明白道义,使用道义工具的人,这类人是“在田”的,民间的。(DYH:道义社会)